杂志社改制通知
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文件精神: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,由国家重点扶持。而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、艺术、生活、科普类报刊社则属于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应当逐步转制为企业。”为积极响应我国推进新闻出版业改革的战略决策,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体制改革的规定,原出版事业单位要改企业建制运行。如不改制可能撤销另行安排。档案出版社职工经过讨论表决,决定改制并于2010年停办退出。
中国档案出版社停办后,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《办公室业务》变更主管主办单位及期刊登记地信息(附出版许可证)。
